一.問題
關于知識產權,有不少問題有待研究。1893年,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立的國際局與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成立的國際局聯合起來,組成了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聯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成立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74年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一。它的宗旨是通過國際合作與其他國際組織進行協作,以促進在全世界范圍內保護知識產權,以及保證各知識產權同盟間的行政合作。中國已在1980年3月3日參加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同年6月3日成為該組織的正式成員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規定了6種知識產權類型,即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并規定了知識產權的民法保護制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中,也在第七節,以八條的篇幅,確定了知識產權犯罪的有關內容,從而確定了中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制度。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發明獎勵條例》等單行法和行政法規也都對相關的知識產權作了規定。
二.發展
不斷擴張的開放體系
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不僅使知識產權傳統權利類型的內涵不斷豐富,而且使知識產權的外延不斷拓展。根據1994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締結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協定)[4]、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等國際公約和中國民法通則、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國內立法。
主要范圍
1.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實施權。
3.商標權,即商標注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
4.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屬于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5.植物新品種權,即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的品種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享有的專有權。
7.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對商號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依法享有的獨占使用權。
對于科技成果獎勵權、地理標志權、域名權、反不正當競爭權、數據庫特別權利、商品化權等能否成為獨立的知識產權,在理論界存在較大分歧。
三.戰略
知識產權戰略是一些國家的一項長期發展戰略。他對提升國家競爭力有很大的作用!1979年,美國政府提出“要采取獨自的政策提高國家的競爭力,振奮企業精神”,并初次將知識產權戰略提升到國家戰略的層面。從此,知識產權戰略成為美國企業與政府的統一戰略。美國在知識產權的法律上進行了一系列的修訂和擴充。1980年通過《拜杜法案》,1986年又通過《聯邦技術轉移法》以及1998年的《技術轉讓商業化法》。1999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美國發明家保護法令》,2000年10月眾參兩院又通過了《技術轉移商業化法案》,進一步簡化歸屬聯邦政府的科技成果運用程序。此外在國際貿易中,一方面通過其綜合貿易法案的“特殊301條款”對競爭對手予以打壓,另一方面又積極推動世界貿易組織的知識產權協議的達成,從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國的新的國際貿易規則。與此同時,美國同時非常注重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如美國CHI研究公司的“專利記分牌”系統,運用文獻計量分析方法,對科學論文和專利指標進行研究,現在已經被許多國家使用。
四.知識產權戰略的層次
知識產權戰略可分為多個層次:
首先是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從整個國家的宏觀層面來考量,知識產權戰略與我國的經濟發展模式、人才培養、研發體系等密切相關,應當統籌規劃。
其次,應該有區域知識產權戰略,我國的不同地區在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以及知識產權資源方面存在很大差異,應當針對不同區域的實際情況,有不同的關注點。這也提醒政府部門,在衡量各省或地區的知識產權發展狀況時,不宜追求單一目標。
再次是行業知識產權戰略,各行各業在這方面不宜面面俱到,也不要千業一面。國家要在優先發展的產業,例如IT、生物技術、中醫藥等推進行業知識產權戰略。
然后是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尤其應當培育扶植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與利用的意識和手段,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應當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引導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自我增強其知識產權創造、利用、管理與經營能力。
五.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內容
1.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應特別重視知識產權普及戰略,要讓大家都知道知識產權是什么,它有哪些規則,包括普及它的國際規則。應該象江蘇省那樣提出非常實在的目標。江蘇省知識產權戰略的首條就是要在5年內,讓一半的江蘇人都知道什么是知識產權。
2.在創新戰略上,政府管理機關要注意避免因知識產權而妨礙競爭,要讓知識產權成為激勵創新的制度,F在,知識產權已成為跨國公司阻礙他人進入市場和自己競爭的工具,中國要防止知識產權被濫用。
3.在應用戰略上,一些短期看來沒什么應用價值但關系長期發展的項目,國家應該支持。要鼓勵研究部門在研究的階段一就和應用單位聯系在一起。
4.在保護戰略上,我們的司法保護要給國內權利人更多的途徑,降低成本。中國大多數公司不敢出來維權,不知道能不能贏,贏了執行也難,賠了本連吆喝也賺不到。國外企業則有這個財力維權,起碼能賺吆喝。大家都不維權,缺口就被打開。
5.在人才戰略上,應該是利益保護為主,評獎等措施為輔。成果產生了經濟效益,一定要把該得的利益部分返還給發明人。
六.小知識
組織
1893年,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立的國際局與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成立的國際局聯合起來,組成了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聯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成立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74年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一。它的宗旨是通過國際合作與其他國際組織進行協作,以促進在全世界范圍內保護知識產權,以及保證各知識產權同盟間的行政合作。中國已在1980年3月3日參加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同年6月3日成為該組織的正式成員國。
世界知識產權日4.26
世界知識產權日的由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2000年召開的第三十五屆成員大會上通過決議,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的日期。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全世界范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世界知識產權日
2001年:今天創造未來
2002年:鼓勵創新
2003年:知識產權與我們息息相關
2004年:鼓勵創造
2005年:思考、想象、創造
2006年:知識產權——始于構思
2007年:鼓勵創新
2008年:尊重知識產權和贊美創新
2009年:文化、戰略、發展
2010年:創新——將全世界聯系在一起
2011年:設計未來(“Designing the Future”)
2012年:天才創造家(“Visionary Innovators”)
從創新和擁有知識產權的關系看,主要有三種方式
一是自主創新獲得知識產權
二是聯合創新(即技術創新體系中的產學研相結合)取得知識產權
三是直接引進知識產權
七、中外企業知識產權大會
中外企業知識產權大會是每年在中國舉辦的中外企業知識產權領域高層次、高規格、高水平的國際活動,是業界具有影響力的年度盛會。是由中外企業知識產權大會組委會、中國版權協會、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中國專利保護協會、中華商標協會、國際保護知識產權協會中國分會、中國電子商會、中國生產力學會、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品保委、新傳媒產業聯盟等聯合主辦。
大事記(1978-2005年)
1980年6月3日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為它的第90個成員國
1982年、1984年、1986年、1990年、1993年,中國商標法、專利法、民法通則、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先后頒布施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逐步建立。
1978年、1980年、1985年,商標局、專利局、版權局先后成立,中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與執法體系漸趨完善。
1993年、1994年,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中華商標協會相繼成立,知識產權行業協會組織逐步走向完善。
1994年6月1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初次發表《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白皮書,詳細闡述了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基本立場和態度。7月5日,國務院作出《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懲治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決定》。9月,人民法院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通知》。
1992年1月17日與1995年2月26日,中美兩國政府兩次簽訂關于保護知識產權的諒解備忘錄。2003年起,中美雙方每年舉行一次知識產權圓桌會議,就有關知識產權問題達成廣泛共識。
1992年,《專利代理條例》頒布實施,同年開始舉行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2000年9月16日,全國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在北京、廣州、成都、西安、沈陽、杭州六考區同時舉行,這是初次面向全社會的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
1996年9月5日,廣東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廣東省專利保護條例》,成為頭個地方專利保護方面的法規。隨后,四川、湖北、山東、遼寧、安徽、山西、浙江、廣西、河南、福建以及廈門等地相繼頒布實施專利保護條例。
1996年10月,人民法院成立知識產權審判庭,負責審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指導監督全國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自1981年開始受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以來,中國法院不斷拓寬知識產權審判領域,相繼開展了著作權、商標、專利、不正當競爭、計算機軟件、相物新品種等各類知識產權案件。
1980年6月3日,中國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2001年12月11日,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開始履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項下的義務。這是標志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與國際接軌的兩座里程碑。此外,多年來,中國還相繼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條約》、《專利合作條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等10多個國際公約、條約、協定或議定書。
2001年7月1日施行經過二次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2003年5月22日《人民日報》13版刊登言:“為改變國內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在積極實施一個名為‘專利戰略推進工程'的項目,希望以此引來越來越多的企業重視知識產權保護”。
2004年8月,由吳儀副總理任組長的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成立,大力加強保護知識產權的統籌協調。工作組成立后,在全國范圍內部署為期一年半的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開展每年一屆的"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建立了與外商投資企業定期溝通協調機制,舉辦"省部級領導干部保護知識產權專題研討班",提升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相關立法
⑴、專利法。中國專利法自1985年4月1日施行。依法建立的專利制度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等。
⑵、商標法。中國商標法自1985年3月施行。1993年2月22日進行了修正,擴大了商標的保護范圍,除商品商標外,增加了服務商標注冊和管理的規定;在形式審查中增加了補正程序,在實質審查中建立了審查意見書制度。
⑶、著作權法。中國著作權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進行了修正。
⑷、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2002年1月1日實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⑸、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中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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